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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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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遏制毁绿种菜

杨继学

  鄞州区紫郡小区西侧的紫郡公园被人铲掉了部分草坪,种上了菜,公园西侧栽种的冬青树苗也被拔掉十来株,开出来的地种了蚕豆(11月5日《宁波日报》)。

  毁绿种菜现象在我市时有发生,在那些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尤为普遍。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居民认为,种菜只为满足个人爱好、增添生活乐趣,不为盈利,况且种菜也是种绿,没什么大不了。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普及不到位,毁绿种菜者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已涉嫌违法。三是执法缺失或不到位。

  无论是公园草坪,还是小区绿地,都属于城市绿化,是公共设施。《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现有城市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作他用”;若违反,“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按被侵占面积处以绿化赔偿费三倍至五倍的罚款”。事实上,处罚条款很少被真正执行,即使是对毁坏公园绿地这样比较严重的行为,管理方也只是责令“自行将所种的菜清理掉,否则将统一拔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仅难以有效阻止正在发生的毁绿行为,还可能导致“破窗效应”,诱发更多人效仿。

  遏制毁绿种菜行为,既要宣讲“个人爱好不得侵害公共利益”的道理,更要广泛宣告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重要的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不听劝阻者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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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