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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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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失事客轮船长被判36年监禁

其他14名船员同被判刑 失踪者搜寻停止

  11月11日,韩国首尔光化门广场上悬挂着纪念“岁月”号遇难者的黄气球和标语。
  (新华社发)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韩国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决,失事客轮“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在事故发生时抛下乘客、自己逃离客船,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

  同一天,韩国国务总理郑烘原宣布,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搜寻沉船事故的失踪者。

  未判死刑

  庭审时,检方指出,李俊锡涉嫌谋杀船上乘客,因为他是船体开始下沉时第一批逃生人员,应该获判死刑。

  按检方的说法,李俊锡违反了韩国《船员法》中有关船长有义务提供事故原因、必须最后一个离船的规定。另外,“岁月”号发生事故后,船上广播“要求乘客留在船内”,但李俊锡此后未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作出任何努力以减少伤亡。

  检方认为,作为客轮的总负责人,李俊锡相当于间接制造了这起事故。

  李俊锡现年69岁,先前已向遇难者家属道歉。他曾在审理时说:“我是罪人,死也应该。”

  审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书中说:“我们难以判定这些被告当时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们有意杀害遇难者。因此,谋杀罪名不成立。”

  法庭认定李俊锡犯有重大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

  这一判决令一些遇难者家属愤怒。有人当庭痛哭,还有人朝法官大喊“哪儿还有公道?”“不公平,我们的孩子命都没了,判死刑都不为过”。

  除李俊锡外,法庭还判决“岁月”号轮机长未能帮助两名受伤船员逃离,犯有杀人罪,并判处其30年监禁。

  其他13名船员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等多项罪名,获刑5年至20年监禁不等。所有被告均可在一周内上诉。

  停止搜寻

  11日上午,韩国国务总理郑烘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长官会议并宣布,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对沉船事故失踪者的搜寻。

  迄今,搜寻工作持续了将近7个月,2名潜水员丧生。

  韩国海洋水产部长官李柱荣告诉媒体记者,搜救一线的工作人员反映现场有安全隐患,因此政府认为潜水员的搜救工作达到了极限。也有失踪者家属要求政府停止搜寻。

  美联社11日报道,一名失踪教师的妻子含泪在新闻发布上说:“我们深爱的人依然被困冰冷水中,(结束搜寻的)决定令我们十分痛苦,但考虑到安全因素,我们要求结束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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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