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北法院审理了多起由“路怒症”引发的案件。开车族要么狭路相逢后动手抓脸,要么因争抢车道而斗气、撞车发泄。碰上堵车猛按喇叭,被人超车着急上火,遭遇加塞破口大骂……随着城市车辆不断增多,因开车引发争执、甚至冲突的事件也越来越多(11月6日《宁波晚报》)。 近年来,由开车族“路怒症”引发的事件屡见报端,似成“沉疴”,久治不愈。笔者近日刚从中东欧旅游归来,两相对比,反差强烈。由此也生出了如何有效治疗“路怒症”的一些感想。 “路怒症”现象严重,既有国内交通法制管理偏软、道路管理不科学、教育与惩处不严等原因,也有驾车者法制观念欠缺、开车心理异化、交通文明素质低等原因。此次中东欧游13天,走了5个国家2000多公里,全程走下来,未见到一起事故,也未遇大堵车,司机路口礼让行人成习惯,抢道超车现象很少见到。尤其令人感慨的是,一次下班高峰时,大巴进入一条两旁停满小车的单行街道,因车身长在十字路口无法拐弯,20分钟内大巴后面堵了几十辆小车,居然没听一声催促喇叭响,团友感叹“真是奇迹”! 固然,正如一些有识之士所言,开车一族应做到换位思考,常怀宽容之心,相互谅解、互相谦让,“退一步海阔天空”;学会自我调节,增强自控力,控制不满情绪的发泄。同时要养成偶然性笔者所见的那些欧洲司机的好习惯。这都属于驾车人开车心理、交通文明素质的优化、提升,营造“不愿路怒”的主体愿景,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应“治本”为上,学习国外特别是欧盟的先进经验,深化、强化交通法治建设,强化交通法制管理与道路管理,像治“醉驾”那样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增强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营造“不敢路怒”的法治环境,争取将开车族的“路怒症”控制在最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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