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尹杉)一名快递哥对经手的快递费起了贪念,多次利用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将快递费截留占为己有,短短数月挪用了17万余元。 杭州人宋某今年37岁,17岁就开始外出打工。2013年1月起,宋某在宁波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两家网店的邮件收发及款项收取工作。 几个月后,宋某逐渐熟知了快递公司的运作方式以及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因他负责的两家网店业务量大,每个月经手的快递费金额也较大,宋某渐渐起了贪念。 2013年5月,宋某并未将收取的款项如数上交公司,而是暗中留下了两万元。一段时间后,见无人发现,宋某也放下了一直悬着的心。之后,他如法炮制。2013年11月,公司发现这一问题时,宋某已从快递费中共挪用了17万余元。 起初,公司领导找宋某谈话,想给他一次机会,而他也一脸诚恳地表示将尽快把所欠款项归还公司。不曾想,后来宋某不但未将欠款如数交还,反而与公司失去了联系。公司就报了警。 近日,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最后,鄞州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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