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11月13日电(记者王炳坤 汪伟)中专生张鑫垚舍己救人身负重伤,然而因未成年,当地有关部门不予认定见义勇为称号。近日,发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一件好人好事在温暖人心的同时,也让很多人充满了遗憾。 4月7日,15岁的张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崴脚的女同学打招呼时,突见一辆轿车打急转弯向人行道猛冲过来。他奋力推开女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经过几个月治疗,张家仅医疗费用就花了30万元,但他还是留下了右眼失明、左眼视野缺损的残疾,同时还因伤导致尿崩症、心跳过速和记忆力衰退等病症。 小张救人受伤后,姑姑张女士一直为他张罗着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然而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以张鑫垚未成年为理由,对其申请不予认定。 张女士出具的“关于张鑫垚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的答复意见”写道,小张的见义勇为申请不予认定,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此行为应不鼓励也不提倡,更不应该大肆宣传,而且辽宁省范围内从未对未成年人授予过见义勇为称号和进行表彰”。 “答复”还指出,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授予见义勇为称号,《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无明确规定,经区综治办派人专程到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请示,得到的指示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对此张女士认为,《条例》中并没有写明申报条件须为成年人,应当予以认定。 对此,沈阳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胜说,条例中明确公民即可申报,所以小张是有资格的,但若立法初衷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应该加以明确。“我个人认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确实不应该鼓励,但是应该适当奖励,只不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宜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