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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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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起诉女儿女婿
讨要外孙“保育费”

  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北瑜 北璎)北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少见的抚养费纠纷,李女士把女儿、女婿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自己抚养外孙的费用。

  彭先生是从外地来北仑工作的,后认识了北仑姑娘小柯(化名)。2008年,两个人登记结婚,3年后有了一个男孩。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夫妻俩便带着孩子一起搬到小柯的母亲那儿同住。

  去年初,夫妻俩投资的生意失败,随之频频发生争吵,最后彭先生独自搬离了丈母娘家。后来,彭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官经了解,认为夫妻俩还有和好的可能,驳回了他的离婚诉求。

  今年7月,丈母娘李女士突然将女儿、女婿告到了北仑法院,要求夫妻俩支付她抚养外孙的生活费、劳务费等共计16万元。

  彭先生起诉离婚不成功,如今又被丈母娘起诉,无奈之下便向法官说出了实情。原来彭先生早就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因为曾无意中在妻子的手机上,发现有个陌生号码发来信息频频对妻子示爱,甚至还让妻子带孩子去给他看一看。

  法庭上,彭先生提出要做亲子鉴定,却遭到了妻子和丈母娘的反对。法官认为,如果孩子不是彭先生亲生,他就不需要负担抚养费。因此弄清孩子到底是谁的,很有必要。于是法院准许申请并安排做亲子鉴定,但小柯和李女士坚决不配合。

  在随后的调解中,彭先生说自己毕竟和孩子相处了几年,还是有感情的,无论是否亲生,他愿意承担自己离开丈母娘家后这一年多来抚养孩子所需的费用。

  昨天,法院判彭先生承担抚养费3万余元,剩余由小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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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