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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豪 制图 |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王蓉)为促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缓解行车难、停车难矛盾,市物价局、城管局、公安局和治堵办于11月12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调整城区停车收费标准。通知下发日30天后,相关单位启用新收费标准。 此次调价范围适用于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区域内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业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 调整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其中,宁波栎社机场、铁路宁波站、游览景点配套停车场收费暂不调整。不具垄断性质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主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此次停车费调整原则基于三个方面:一是扩大中心区域与城区外围、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二是适度调整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促进停车产业发展,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三是优化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推行收费标准精细化、差别化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区域划分各有不同。对比2012年版停车收费标准,一级区域治堵重点路段是新增部分,该区域包括海曙区的东渡路、咸塘街、车轿街、碶闸街、开明街、华楼巷,江东区潜龙路、外潜龙街、彩虹桥巷,也就是海曙的天一广场周边路段和江东核心区路段。其日间收费时段为7:30至19:30(15分钟免费),收费标准以2小时为界,2小时以内每20分钟3元,超出后,每20分钟4元。夜间收费时段为19:30(含)至次日7:30(含)(15分钟免费,2小时内减半收取),收费标准4元每车次。一、二级收费区域均较现行区域范围有所扩大。 从价格调整上看,整体属于微调。主要对中心城区垄断性质配套停车场调整了收费时段,同时对超过2小时的长时停放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适度提高了医院超过4小时的长时停放收费标准。再就是将机关事业单位等停车场所的夜间收费时段提前,促进停车场夜间向居民开放,并微调收费标准,有助于合理补贴停车管理的成本支出。还有新增设了转乘停车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标准,体现了鼓励居民多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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