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人员在搜查该县五头镇时任民政所所长张景华家时,竟然发现267本存折。 据了解,这些存折没有一个是张景华自己的,都是其利用职务之便,从“低保户”“五保户”群众那里收集而来。利用这些存折,他先后冒领侵占50余万元低保户的“养命钱”。 这一“苍蝇式腐败”案近日宣判。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张景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民政所工作人员或其妻“十只手指轮流按手印”冒领低保金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在一次针对职务犯罪的调查中发现:该县五头镇2009年有一笔涉及168名群众、47.17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金情况异常。 办案人员说:“看账目,钱都发下去了;再看钱,都进了群众的存折。但实际走访发现,发放的名单中有149户群众一分钱都没领到。”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人员将怀疑目标锁定张景华,竟然从他家里搜出267本存折。这些存折都是被他用来冒领低保金的。 调查发现,张景华利用困难群众存折冒领低保金的手法分为三步:第一步,将账做平。制订一份名单和对应的数额,让民政所王某、王某某、崔某某等工作人员将规定数额打进指定账户;第二步,代领取现。有时是张景华自己,有时是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取现之后现金和存折一并交还给他;最后一步,伪造领款凭证。他让民政所工作人员或其妻子“用十只手指轮流按手印”,冒领款项。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张景华用这一手法曾先后三次贪污:2009年上半年,他将2008年危房改造资金404863元占为己有,未发放到对象手中;2010年6月,将财政下拨的47万多元危房改造资金转入其掌握的群众的存折上,随后将其中的4.16万元取走,并占为己有;2010年下半年,侵占农村困难群体“三项增补资金”,包括农村低保增补资金15.1万元、农村低保价格补贴7.5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9.3万元。 近日,新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景华超越职权擅改93.13万元民政专项资金用途,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权便利侵吞公款52.61万元,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一人身兼民政所所长、会计和出纳 办案检察人员发现,有关资金到了五头镇,如何流转、分配、发放,均由张景华一手掌控。作为一名乡镇股级干部,张景华除了担任五头镇原民政所所长一职外,还同时兼着民政所会计、出纳的职务。 2009年五头镇47.17万元危房改造补助金下拨后,张景华本应将这笔资金直接入账,但他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方式,将该款从财政所要回,转入自己事先开设并掌握的村民杨某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继而再将这笔钱拨到他所控制的168名群众的存折账户上。另一次,在贪污2008年危房改造资金的过程中,他则是用做假账的方式,将部分2009年危房改造户的领款收据入账充抵2008年危房改造支出。 农村低保资金项目分散、缺乏监管,也为张景华冒领侵占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2010年,财政向五头镇发放农村低保增补资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可领取6个月,其他如农村五保供养补助金、农村低保价格补贴项目,补贴额度也都很小。有些补助是临时性的,有些分配需要困难户自己主动申请。一些农村困难群众不了解情况,存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又在民政所干部手中,冒领骗补行为很难被发现。 如何确保低保发放“最后一厘米”? 基层“苍蝇式腐败”虽然金额不很大,但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尤其低保资金往往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如何确保这些资金发放的“最后一厘米”畅通? 记者调查了解到,五头镇民政所其他人员也参与了冒领低保款,但这些工作人员对此浑然不觉。该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农村不少低保户、“五保户”不识字,不会使用存折。所以,很多时候,低保金是由民政人员先代领交到所里,低保对象再到民政所领现金。“这样代领的事我们做过很多次,没想到所长会把钱贪污了”。 办案人员认为,过去对民政低保资金的“跑冒滴漏”,关注重点集中在防范查处村干部一级。今后,还应建立定期复核制度,由上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对低保户进行一次抽查复核,复核时要对每户低保家庭、每本低保金存折“双见面”,复核要经低保家庭户主本人签名备查,以加强对乡镇一级的监督。 有效防止骗取冒领低保金,还需规范存折保管。办案人员建议低保金存折必须由低保家庭户主本人直接保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保管使用。对于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或行动不便的低保户,应按规定报批,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代为领取低保金。 (新华社郑州1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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