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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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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双方都在外地
法官电话审结案件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赖臣 郑琴)日前,象山法院首次成功尝试运用电话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诉讼成本。

  今年7月,山东籍的刘某驾驶脱保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车时,因操作不当,与四川籍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住院。张某出院后,因赔偿问题一直与刘某协商不下,遂将刘某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

  起诉后,刘某“消失”了,不知去向。承办法官遂向刘某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所在乡政府的政法部门寄送了载有开庭时间、诉讼请求等内容的开庭公告,并与远在山东的刘某家人取得了联系。

  了解到刘某家人愿意替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张某已离开象山去外地务工,而被告家人远在山东,双方来象山诉讼费时费力。为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法官决定,尝试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解决本起纠纷。

  详细了解案情后,法官通过拨打电话,一对一地耐心调解、释法,最终,刘某家人愿意一次性赔偿张某2.5万元,并表示3天内一定将款项交至执行专户。张某则表示如果对方履行承诺,愿意撤回诉讼且今后不再起诉。当日,刘某家人即将赔偿款汇至法院执行专户,该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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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