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细心的人,可以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发现有多项“附加”的费用。记者调查发现,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有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有270多亿元(11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水电油价附加费到底该不该收?它们最终流向了哪里?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探究这些“附加费”的来历。水电油价附加费源于计划经济时代,不管其理由是否充足,有无必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旧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办法,显然不合适。 一者,企业增加的成本靠“附加费”的方式“暗地里”补贴,不仅令公众质疑,也不利于推动企业革新技术、创新管理,以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二者,“附加费”种类偏多,增速较快,挤压了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空间,让资源的价格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市场供需。三者,随着水电费代扣代缴普及,居民普遍难以了解价格构成,甚至出现水电油部门“也不清楚附加费扣了多少”的现象。如此,不仅有违公开透明原则,更给权力以寻租空间,难免滋生腐败。 因此有专家认为,随着资源能源性产品定价向市场化转型,清理陈旧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过“费改税”规范不合理的收费,应是新一轮资源价格及税费改革的必须。即使对一些合理且常态化的附加基金,也应加快“费改税”,减少随意性和寻租空间,让“附加费”早日成为“明白费”。 在笔者看来,总体而言,水电油价附加费与市场经济相悖,是该寿终正寝了。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管住权力之手,尽早让此类“附加费”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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