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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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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遭遇网上“李鬼”
证据保全公证助力赢官司

  本报记者 龚哲明

    近日,拥有压力锅控制装置专利的法国某公司发现金华一家公司仿冒其专利产品,正在通过公司网站销售,便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最终赢得了官司。这起网络侵权案中法国公司能顺利维权,靠的是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据保全公证,而提供这次公证的正是宁波市永欣公证处。

  宁波市永欣公证处主任胡海波告诉记者,随着网络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往发生在实体店里的侵犯专利权行为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在网络空间。据该公证机构统计,今年年初以来已经办理30多起网络侵权案的证据保全公证申请。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上述侵权案的代理律师提出用网购的方式取得侵权证据,并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对其网购取证的过程和结果予以证据保全公证。正是永欣公证处的这份证据保全公证为法国公司赢得了官司,成功维权。

  “在民事诉讼中,公证证据的证据效力高于其他证据。”胡海波说。目前证据保全公证的需求量大幅增加,证据形式有网页、短信、电子邮件、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情况等等。

  今年的“双十一”再掀网络购物狂潮,而消费者在网购中不经意遭遇“李鬼”的情况也难以完全避免。在这种情况下,证据保全公证能助力网购消费者打赢官司吗?胡海波认为,证据保全公证对普通消费者维权一样有用,但从实际情况看,普通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便捷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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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