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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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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之痛”引发热议

市民建议设“黑名单”处罚不文明行为

  本报讯(记者包凌雁 通讯员毛敏尔)“不高兴就砸公共设施,这样的行为真是一点素质也没有!”本报昨天《公共自行车频遭黑手》的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广泛热议。“破坏的不仅是公共自行车,更损害了文明城市的形象!”

  记者昨天上午来到公共自行车丽园尚都网点,昨天报道中被曝光的一段视频就发生在这里。维保工杨爱民正在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他一个人一天需要维护15个网点,可以说忙得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触摸屏现在已经修复,但是可以看到周身仍有不少划痕。“今天早上朋友打电话来让我看报,仔仔细细读完后,觉得真是畅快,说出了我的很多心里话。”杨师傅说,随着公共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加,维修工作已经很忙,再加上人为破坏,真是手脚全用上也忙不过来。

  家住龙湾新村的徐师傅天天使用公共自行车上下班,自行车已经成为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以前没有公共自行车,我特别羡慕杭州等地,现在宁波网点这么多,租还这么方便,我们更应该好好爱护。看到这么多不和谐的行为,我感到非常痛心。”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慧杰律师表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同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要杜绝恶意破坏行为发生,必须在法律上加以严惩。

  为有效减少破坏行为的发生,网友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网友@风中蝴蝶说,除了骑车人互相监督外,还应该采取一些“强硬”手段,比如把恶意破坏的人列入“黑名单”,多次破坏就不允许其借用。@涛哥则建议发动市民将不文明骑行随手拍下来,发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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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