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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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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盗窃为何近期多发?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丁川 焦川

    今年6月13日至16日,我市公安部门接到多起报案。报案的都是大型超市,案情惊人的一致,均是店内的罐装奶粉、茅台、五粮液、燕窝等大量贵重物品不翼而飞,损失约4万元。令人惊讶的是,作案的竟然是三名“准妈妈”。日前,镇海检察院依法对实施盗窃行为的刘某等人提起公诉。

  孕妇作案

  侥幸心理成主因

  其实,孕妇盗窃的新闻屡见不鲜。从甬上受理的此类案件来看,基本上呈现三个特点:第一,被盗的都是大型超市,且被盗物品均体积小、价格高;第二,作案手段相对专业,随身携带防盗扣的解码器,并事先踩点找准监控盲区;第三,基本上是团伙作案,在刘某等人被抓获时,其队伍已壮大至5名孕妇。

  为何一些“准妈妈”会加入盗窃的队伍,以身试法?检察官分析,侥幸心理是最主要的原因。

  “大多数孕妇作案时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是孕妇,不会引起他人的注意。就算不幸被发现,别人也会因同情而不去计较,所以才会愈发明目张胆,队伍不断壮大。”镇海检察院检察官说,不少人觉得即使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通俗地说,不管取保候审还是监外执行,人身自由还在。因此,个别孕妇就利用这一点屡闯禁区。

  法律之外

  监管也不容忽视

  当一些“准妈妈”将怀孕作为敛财的依靠时,殊不知,这样的投机取巧并不能成为她们逃避责任的借口。

  “就犯罪行为而言,孕妇盗窃和一般人盗窃没有区别,同样应受到法律的处罚。”检察官说,就犯罪主体而言,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身体条件不适合羁押,法律为了保护孕妇肚子里的胎儿和哺乳期妇女的幼儿,对她们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但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判处实刑,虽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请监外执行,可根据相关法律,过了怀孕期和哺乳期后仍要收监执行。

  对于法律给予特殊人群的“关怀”却成了一些人眼中可钻的空子,法律人士建议,应把着眼点放在监管上,健全社区矫正体系,使相关人员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教育和矫正。当然,也应该加强普法教育,尤其是对农村偏远地区,以防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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