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北瑜 北璎)协议中说好归自己和女儿所有的房子,却被前夫和其现任妻子强行霸占,以致赵女士和女儿有家难回。无奈之下,赵女士把前夫诉至法院,要求拿回房子。 2006年,赵女士带着5岁的女儿与丈夫梁先生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约定夫妻俩共有的两套房产归赵女士和女儿共同所有。几年后,赵女士卖掉了其中的一处房产,然后将另一处老房子装修了一下,和女儿一起搬了进去。 此时梁先生已再婚。在得知前妻和女儿搬进了老房子后,他带着现任妻子于去年初也强行住了进来。对此,赵女士是百般不愿意。在多次赶不走的情况下,赵女士只得搬了出去,一个人在外租住,把女儿留在老屋,心想梁先生会照顾女儿的。 没过多久,赵女士发现,梁先生不仅不照顾女儿,反而趁女儿去学校读书时,把女儿的衣服也扔出了屋外,夫妻俩直接将房子据为己有了。这下,有家难回的母女俩只好把梁先生告上了北仑法院,要求确认梁先生如今居住的老房子为她们母女两人所有。 法院立案后,调查了当年赵女士与梁先生的离婚协议,认为梁女士与女儿主张房屋所有权是正当的,应当予以支持。近日,法院判赵女士及其女儿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有权要求梁先生和其现任妻子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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