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开发导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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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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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问:哪些企业可免于准备税务同期资料?

  答:依照《办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黄 萍) 

  问:如何申请享受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答:根据财关税[2014]2号文,对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的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新申请享受政策的制造企业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文件,其中,地方制造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报送下一年度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需求。逾期不予办理。

  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文件,报送当年度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需求。承担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应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国家能源局提交申请文件,报送下一年度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需求。逾期不予办理。

  (黄袁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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