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鄞州公安分局在鄞州万达广场举行集中退赃活动,现场退还给受害人100多万元现金、2辆轿车和若干电瓶车、自行车、手机等物(11月21日《宁波晚报》)。 集中退赃可以彰显警方打击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并借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融洽警民关系,提升警方形象。不过,换个角度看,它也是一种破案成果展示,如此大张旗鼓,难逃形式主义之嫌。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案件侦破后,将收缴的赃款赃物及时返还给主人,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从法理上讲,返还应越快越好,而非可快可慢。集中退赃固然可以吸引眼球,但也会使本可及时返还的赃物滞留在警方,延长其主人失而复得的时间,这显然有悖于警察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而且,赃款赃物留滞时间过长,还会因保管问题消耗警方的精力,加大公共经费开支。 所以,笔者认为,与其为了追求新闻效应组织热热闹闹的集中退赃活动,还不如把及时退赃这件好事做实,把服务做细,让及时退赃成为一种工作常态。这样做,看起来是低调些,市民却可以得到更多便利,而警方也将因这种体贴的便民服务赢得公众更多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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