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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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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过量感冒药 开车撞断隔离栏

交警提醒:“药驾”的危害不亚于“酒驾”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杨忠信)“酒驾”的危险性很多人知道,但对于“药驾”就没有清晰的认识了。前天早上,一名货车司机吃了感冒药后开车上路,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前天早上6时40分,甬金连接线鄞州古林何家村路段发生了一起“药驾”交通事故。司机张师傅因为感冒吃药未见好转,前天早上加大了剂量,多吃了两片感冒药,随后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去物流公司上班。在途经甬金线何家村路段时,张师傅感觉人有些不对劲,脑袋越来越昏,人困得只想打瞌睡。结果在上桥时,他突然感觉整个人分不清方向,手脚也不听使唤了,车辆一下子就失控了,在撞断10多米隔离栏后才停下来。庆幸的是,这个时间路上行人很少,才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和‘酒驾’比起来,‘药驾’的危害性还没有引起驾驶员的重视。很多人认为,‘酒驾’容易出事,但吃片感冒药最多犯困。”处理这起事故的陈警官说,一些治疗感冒、抗过敏药和镇静类药物中,因为含有扑尔敏或苯海拉明等成分,通常人服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困倦、嗜睡、注意力分散等现象,有的还会出现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症状,“有麻醉性的危险药剂在开车时是明令禁止服用的,但感冒药等一些常用药品总是很容易被人忽视。而且感冒生病时,人本来就容易疲劳,服用后更加危险。”

  “药驾”不比“酒驾”,属于“隐形”违法,它在发现以及查处上都存在难度。众所周知,酒驾者身上往往带有酒气,一测就知。但“药驾”没有便携式仪器可以当场测试,即使出了事故,当事人不说照样没人知道。而最关键的一点,目前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来判定“药驾”,交通法规中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律师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同时相应的药品也应在包装盒上注明“驾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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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