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郁潜)一时忘记交房租也是在所难免,但屡次赖着房子又不交房租的,就着实可以称为“老赖”了。近日,江北法院执结了这么一起“赖房”案件。 年近六旬的老六是江北人,做点小生意,时常出差,主要在省内跑业务。老六经常“忘记”交房租,近3年搬了3次房子,都是因为“忘记”交房租,房东起诉到法院才搬家。以前是他自己主动搬,这次,老六不仅“忘记”交房租,还“忘记”搬家了。原来,今年1月,老六承租了黄某的房屋,但从4月起就一直未支付房租,也拒不搬出房屋。于是,房东黄某又将其告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搬出房屋。 庭审过程中,老六一直未出现,且案件宣判后仍然玩失踪。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起初,该案承办法官与老六沟通要求其腾退房屋,没想到老六不仅拒绝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且态度蛮横。随即,法院在其房屋住处张贴了公告,限期7日内履行腾退义务,否则将依法腾退,并对其处以司法拘留。这下,“赖”惯了的老六害怕了,果然,在公告张贴第3日便悄无声息地搬出房屋,并将房屋全部清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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