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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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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链中突现“黑车”司机

检察官提醒:明知贩毒仍提供运载服务者构成共犯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郑培金

  日前,江北检察院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3起案件中有5名“黑车”司机参与贩毒活动。随后记者联系甬上多家检察机关,获悉虽然“黑车”司机参与贩毒的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因为存在举证难题,使得不少人心存侥幸,为贪图利益铤而走险。检察官为此郑重提醒:明知他人贩毒仍提供运载服务者,构成毒品共犯。

  贪图小利帮人运“货”

  黄某是一名“黑车”司机。因生意往来,认识了贩毒人员张某。两人熟识后,张某便拉黄某入伙,由黄某负责跑腿、送货。时间久了,张某就只负责进货,然后将客户资源转交给黄某,由其负责联系、运送,所得利润对半分。近日,两人因贩卖毒品罪被江北检察院批准逮捕。

  与黄某不同,另一名“黑车”司机潘某负责运送的主要是吸毒用的锡纸、吸管以及接送“麻女”(陪吸麻古的女子)。随着与毒贩的熟悉,为了获取更大利益,潘某还向毒贩介绍买家,并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为对方结算毒资提供帮助,从中赚取好处费。

  据江北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黑车”司机参与贩毒活动的形式比较多样,除了以上几种,有的“黑车”司机看贩毒有利可图,便直接联系毒贩进货,自行销售。

  明知故犯构成共犯

  从甬上检察院受理的“黑车”司机参与贩毒案件来看,受利益引诱而又心存侥幸是最主要的原因。

  检察官分析,首先,“黑车”多为私家车,比较容易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其次,“黑车”司机本身从事的就是非法营运,因此即使发现“乘客”贩毒,一般也不会报警;第三,即使被抓,因为存在举证难,“黑车”司机往往以不知晓为由试图逃避法律制裁。这些原因导致“黑车”涉案很难被发现。就甬上目前所办案件来看,一般是由贩毒分子带出涉毒“黑车”。

  “在此要特别提醒,毒品犯罪没有‘擦边球’可打,只要怀疑是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就不能心存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更不能贪图蝇头小利,听之任之。若明知他人贩毒仍提供运载服务者,构成毒品共犯。”检察官同时也建议,相关部门对此类犯罪新特点要加以重视,加大对“黑车”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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