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11月27日电(记者冯璐)深圳女白领在地铁站口猝死案近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地铁集团对于死亡结果负有一定责任,酌情确定责任比例为30%,赔偿死者父母31万余元。 今年2月17日上午10时27分,35岁的IB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4分钟后赶到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11时18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6月份,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依法对其运营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危险的预防及消除义务,同时也应包括在意外发生后的合理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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