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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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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病不便来甬接受审判

江北法院把法庭“搬”到大凉山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郁潜)“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审理被告人曲某盗窃一案……”近日,江北法院跋涉千里,来到了四川省大凉山深处的彝族自治州美姑县拉木阿觉乡罗布采嘎村,在曲某家的院坝里,对其盗窃一案进行审理。

  被告人曲某系四川彝族人。今年4月24日,曲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后因其患有较为严重的艾滋病,不符合宁波市看守所的收押条件,于4月31日被移送至四川凉山本地进行监视居住。

  考虑到曲某被监视居住在四川凉山,若前来宁波接受审判,长途跋涉免不了奔波劳累,对其病情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于是该案承办法官会同江北区公检两家进行协商,决定将审判法庭“搬”至大凉山的院坝里,展开一场公开透明的特殊庭审。

  当天,在曲某家小小的院坝里,挤满了围观旁听的村民们。院子里虽没有庄严的国徽和法槌,但是庭审仍然依法严肃紧张地进行着。本着以案普法、教育一方百姓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以案说法,释法析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曲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道德训诫和思想开导,也为现场旁听的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经审理查明,3月6日至29日,曲某伙同他人多次爬窗进入江北区的多个小区居民家中进行盗窃,盗窃金额2.3万余元。日前,该院以盗窃罪判处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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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