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方某银行爆发一起“飞单”事件,多位投资者通过银行理财经理购买了多家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但投资公司逾期既不支付利息又不返还本金,投资者损失超千万元。业内人士提醒,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一定是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11月27日新华社)。 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一定是银行发售的,这不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吗?事实上,银行非但“羊肉铺子卖狗肉”,甚至“猪肉”、“牛肉”早就一起卖了。之前媒体报道,多地出现储户到银行存钱,被柜面人员劝说得买了保险,储户“取钱”时却傻眼了:保险期限遥遥无期,一辈子也没法花这笔钱。 银行和投资公司是做“钱”生意的,本来同行是冤家,怎么就走到一起了呢?答案很简单,利益驱动。对银行来说,如今利率较低,吸不来储,“羊肉”不好卖,那就代销一些“狗肉”,赚点“差价”也好。对于有些投资公司来说,因为信誉度不够高,门前冷落鞍马稀,于是便拉银行的大旗作虎皮。这种代销对银行来说可谓旱涝保收。银行柜台代卖保险事件曝光后,保险公司在账外向银行支付高额费用的内幕也随之被揭开,银行代销投资公司理财产品无非是故伎重演。至于“狗肉”出了问题,你去找卖“狗肉”的呗。对于投资人的质疑,银行方面定会拿出一份纸厚厚、字小小的“合同”:“你看,合同白纸黑字,你可是签了名的”,弄得投资人反倒哑口无言。 其实这样的“合同”之所以能达成,往往是银行柜面人员虚假宣传、误导客户的结果。在银行“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宣传攻势下,许多人改变了“存钱收息”的习惯,开始学着理财。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毕竟不是专业人士,要搞明白理财产品中的条条框框,怎一个“难”字了得,一般也就按照银行人员的“指导”划划勾、签签名而已。 报道中专业人士提醒大家,防范理财产品“飞单”要“三看”:一看产品管理人,二看投资收益,三看投资方向。老实说,生活中这类“提醒”太多了,食品出了问题,专家提醒你怎么辨认;网络求职被骗,专家提醒你要巧识别;收了假钞,专家提醒你如何辨真假……但除非把老百姓“提醒”成精通三百六十行的专家,否则老百姓上当受骗的事件还会不断发生。 与其“提醒”老百姓,倒不如给银行做“规矩”,让其代销理财产品行为别太任性。对于商标侵权有一个“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规则,在笔者看来,该规则对于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也同样适用———“羊肉铺子”即便要拓展业务范围,也总该与“羊肉”有关,你稀里糊涂地挂块“狗肉”出来,让老百姓怎么能分得清?即便是“羊肉”铺子允许卖“狗肉”,也应该依法加大银行的“说明义务”。银行与投资者订立的理财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说明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如果发生此类纠纷,银行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释明了专家所说的“三看”内容与风险,甚至要有录音证据予以证明,防止银行柜面人员推销时只言“钱”景,而把风险隐于厚厚的合同之中。也就是,你必须明确告知客户,这是块“狗肉”不是“羊肉”,而不能让客户自己用火眼金睛辨认,更不能出了事就用“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来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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