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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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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该好好监察了

□吴杭民

  为了积极支持旅游消费,浙江省政府提出将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纳入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范畴。全省将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12月2日新华网)。 

  在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休假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早在6年多前,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已施行,《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然而,对于许多职工来说,带薪休假依旧是“水中花”,《条例》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令人不容乐观。最近,国家统计局常熟调查队对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了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过半职工三年从未享受带薪假期。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的调查也显示,职工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比例偏低,更有八成多未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我省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实在是很多劳动者期盼的好消息,期盼劳动监察的力度更大些,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再只是一道“风景线”;更期盼各级地方政府,实实在在地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捍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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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