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宪法日是国际惯例。我国现行的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01年起,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的“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万法之母”,更是人民意志最集中的体现,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和不容置疑的权威与尊严。我们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讲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行政,讲法治思维,首先是宪法思维。一个国家,如果宪法不被信仰,法治必然是无源之水。我们就有过“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的惨痛历史教训。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与人们不了解宪法,没有养成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的意识大有关系。设立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传播宪法理念,培育全民的宪法思维,让宪法精神润泽、规范整个社会。 宪法精神的重要内涵是限制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限权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学习宪法,就要懂得,宪法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公职人员学习宪法,就要懂得,权力来源于宪法,宪法高于权力、约束权力,只能在宪法限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我们期待,以宪法日为开端,真正让宪法“热”起来、“灵”起来,一天天深入人心,让人们尊崇、信仰和敬畏,树立起应有权威,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