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陈文铮)周某来自贵州,今年49岁的他在余姚打工已有多年。工作期间,周某认识了女友游某,不久两人就生活在了一起。 今年7月31日下午5时许,游某称不太舒服,周某就用电动车载着女友去附近医院看病。游某坐在电动车的后座,两个人均没戴头盔。由于车速有点快,在经过一个路口时,周某未注意到路面上有一个水泥修补突起处,电动车经过时剧烈震动了一下,把坐在后面的游某从车上摔了下来。看到女友摔落,周某立即停车去扶,却发现游某没有任何反应,而且耳朵里也出了血。这下周某慌了,赶紧叫了一辆面包车,把游某送往医院。 不幸的是,游某经抢救无效,于8月11日因颅脑损伤死亡。 由于事发突然,周某一直忙于照顾女友,至8月3日才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警方随后将案件交检察机关处理。 前天,余姚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周某说:“事故是由于我驾驶电动车违法带人、在遇到不良路况时措施不当造成的,游某的死我有过错。但这是我的无心之举,我和她已共同生活了8年,我心里也很难过,希望能够得到游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最终判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