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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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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公司
应该双赢

谢庆富

  物业公司说业主欠缴物业费,严重影响公司运作;业主说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提出的诸多问题不解决。鄞州雍城世家小区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其中一人更是遭遇深夜催费,甚至被堵在住宅大堂,惊动“110”(12月2日《宁波日报》)。

  物业公司是“管家”,业主是“主人”,这个关系必须明确,不能颠倒。既然物业公司是业主出钱聘请来的,就是要提供优质服务,将小区管理好。当然,物业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也要追求利润,业主不能“只想马儿跑,却不给马儿吃草”,这是自私的,也是不现实的。

  管理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尽心尽力履行好职责。只拿钱不办事,肯定不行,拿了钱不仅要办事,还要把事办好,让业主满意。服务质量是物业公司的生命线,只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才能成长、壮大,如果只想着催费,却不在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上下工夫,最终会被业主抛弃。

  当然,业主也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该缴费时要及时足额缴纳,否则缺乏经费保障,物业公司也是“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而且,物业公司为管好小区出台一些措施时,只要合法合理,业主也应无条件遵守,不要觉得自己是“主人”,就可以不听“管家”的。总之,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利益共同体,有了矛盾和问题,应多商量、少对立,努力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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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