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党史·国史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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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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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史研究室理论学习中心组

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张伟杰)日前,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2014年第12次(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此次会议是市委党史研究室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安排之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各参会人员在会前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学习交流,室领导和各处处长作了重点发言。

  会议围绕《决定》中诸多新提法、新举措,从历史和现实等维度分析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对中国政治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认为《决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在中共党史、国际共运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推动中华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破除历史和现实阻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从历史角度看,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是一种基本的治国方略,“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从现实角度看,依法治国是解决现实矛盾的必然选择,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调整各类利益关系;从未来角度看,国家的长治久安,民族的伟大复兴,都要求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深刻领会《决定》精神,首先要树立法治思维,尤其是机关干部,要有民本思维、程序思维、底线思维和规则思维的意识。宁波要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在“四治”上下工夫,即党政善治、司法公治、社会德治和基层自治。

  会议强调,史志部门和广大史志工作者要即时跟进,忠实记录这段历史,加强依法治国专题的资政研究和宣传教育,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历史智慧和营养。首先要继续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努力把法治建设体现在工作实践中;其次要加强依法治国的资政研究和跟进研究,推进资政育人和法治思想传播,为法治宁波建设提供有力服务;再者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养,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努力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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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