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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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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诉邹恒甫
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涂铭 熊琳)9日,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将择期宣判。

  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邹恒甫曾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同年9月,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起诉至法院。2014年8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要求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微博并赔礼道歉。邹恒甫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014年12月9日,北京一中院在第4法庭合并公开审理了上述两起案件。

  二审庭审中,邹恒甫认为:我国民法中的名誉权是一种私权利,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法人在经营活动中的信誉,北京大学并不享有民法上的名誉权;其未实施侵犯北京大学名誉权的行为,只是说出了真相;其没有侵犯北京大学或梦桃源公司名誉权的主观故意;其言论并未对北京大学及梦桃源公司的声誉构成贬损;公民的言论自由应受法律保护。

  针对邹恒甫的上诉理由,北京大学认为,北京大学作为法人享有名誉权;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进行片面理解,在教授、老师、系主任和学校互为表里的问题上偷换概念;上诉人在微博中谈到的所谓北大教授、系主任、院长奸淫女服务员的情况系捏造事实,构成诽谤;其微博内容引发广大网友对北京大学的大量不利评论,造成严重后果,希望一审法院能够维持原判。

  梦桃源公司则认为,上诉人微博的全部内容均是侮辱诽谤,而并非其所说的批评性言论。上诉人是通过侮辱诽谤梦桃源公司来达到他的个人目的,因此不同意上诉人这方面的意见。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期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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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