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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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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就要“细”

王 闰

  近日,鄞州区制定出台了《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旨在通过细划“高压线”,提高违规成本,规范村干部权力的行使(12月7日《宁波日报》)。

  农村干部是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主要贯彻者和直接实施者,其工作状态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积极引导农村干部廉政、勤政,破解少数农村干部行为不廉、形象不佳、责任心差以及乱作为、不作为的难题,不仅是全面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十分迫切和必要。

  加强农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补齐政绩考核的短板,是巩固执政基础、融洽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更是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的关键一环。过去,对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农村干部,上级部门常常囿于问责缺少操作细则而“束手无策”。而这无疑是在纵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农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将追责行为细化为具体情形,使之覆盖农村小微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等于给村干部戴上了“紧箍”,能起到“时时警示”与“有效纠错”的双重功效,倒逼他们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踏踏实实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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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