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2月10日电(记者王俊禄)12月10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昌籍男子徐达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让徐达获罪的原因是,他在今年2月拿气枪打了鸟,其中有保护动物。 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24日下午,徐达在天台县白鹤、平桥等地用气枪打野生鸟类,一共杀害斑头鸺鹠1只,珠颈斑鸠4只,黑水鸡3只,绿翅鸭1只。经鉴定,斑头鸺鹠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鸟类均属国家“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其所携带的枪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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