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孙法新)针对我市某地因相关政策出台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有关部门日前依据《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启动了问责程序。 重大决策、项目上马前,先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关,如因未评估而带来不稳定因素,将依法追责。近年来,我市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让风险评估成为重大决策的“刚性门槛”。 2008年,我市在全省较早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对“镇海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的评估,拉开了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序幕。2010年,《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起草,为减少、预防和避免不稳定因素,风险评估事先介入,围绕经营权到期处置、取消个体经营等问题展开调研。最终,通过修改的《条例》统筹兼顾了政府、社会、企业和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有效降低了隐患风险。这是我市首次就立法事项展开风险评估。 为避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2013年,作为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地区,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监督机制。“相比政府直接参与评估,中立的第三方更容易获取群众信任。”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我市维稳办备案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已有10家。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共开展了重大决策事项评估2800项,其中暂缓实施95项,停止实施11项,从源头上防范规避了一大批风险隐患,化解了矛盾纠纷。轨道交通2号线及1号线二期工程、机场快速路、环城南路等多个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均通过第三方风险评估,有效地规避了风险,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基础,更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我市将推进风险评估的立法进程,同时通过建立协会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呼吁政府各职能部门能够切实把风险评估作为防范决策风险的重要举措,推动风险评估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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