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近期组织开展“2014利剑”行动,重点打击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通道等区域,非法猎捕、屠杀候鸟等违法犯罪行为(12月7日《宁波日报》)。 冬天来了,正是候鸟迁徙的季节,一些不法分子设置非法猎捕点,私设网具,伺机而动,大肆捕杀。“鸟儿在天上飞,谁抓住就算谁的”,是这些人的观念。但事实上,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成员,是人类的朋友。鸟的历史比人类的历史还要悠久,有了鸟类,大自然才有了莺歌燕舞的生气。我们应该爱鸟护鸟,让鸟儿从窗户飞进飞出,即使乌鸦迈步街头,车辆也应闪避。 不过,毋庸讳言,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够给力。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中,属鸟类的有褐马鸡、雉鹑、黑颈鹤等11种,但不包括其他鸟类。《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只规定对珍贵、濒危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其他也不在保护之列。由于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一方面给具体执法行为造成了被动,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加剧了鸟类遭捕杀、食用现象。为此,笔者赞同一些有识之士的呼吁,科学合理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严格制止滥捕滥杀鸟类行为,筑牢法律根基,给鸟儿一片法治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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