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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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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耗子”3年“掉包”23套公房

———透视城市公房管理重重漏洞

  核心提示

    伪造租赁合同和工龄,在3年时间里“掉包”23套公有住房获利。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房管所房管员张永良,利用管理漏洞买卖公房,成为监守自盗的“房耗子”。

  此案折射出公房管理漏洞重重,迫切需要从制度上尤其是法律上完善直管公房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日前,记者从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了解到,早在2013年11月22日,张永良就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的三名工作人员也受到了刑事处罚。然而,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迄今未公布此案审理结果和案情。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审理结果迟迟未予公布,是由于此案“影响较坏,波及面广,手段较为恶劣”。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公房管理漏洞重重,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销售都是“糊涂账”。

  2012年9月12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市民过某在向张永良支付人民币14万元购房款后,张永良竟然失联了。

  公安机关将张永良逮捕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此案移交滨湖区检察院。滨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发现,这个连股级干部都不算的普通职工张永良,竟然贪污14套房改房、诈骗9套房改房。

  公房是指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房改房就是已购公房。按照相关程序,公房租赁和买卖必须进行严格审批。张永良常年流连赌坊,工资、奖金及房产全部赔了进去,甚至妻儿也愤然弃他而去。于是,张永良打起了手中管理的公房的主意。

  2010年1月,张永良找到好友杨某,说自己想买一套便宜的房改房,可是没有合适的职工身份,想让杨某代买。事实上,当时,张永良下手的那套公房依然有人租住,且租期未满,不能马上变卖。但办来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便可向银行抵押贷款再变现。杨某见能获得好处,就答应了张永良。

  随后,利用自己是内部管理人员的便利,张永良将杨某各种证件和伪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再让原产权单位放弃产权,最后将房屋过户。接着,他又拿着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

  由于房管所、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及市房管局等都未核实包含承租人信息的“房产底册”,张永良一路过关。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永良利用杨某身份和伪造证件花2.5万元低价买来的房改房,被转手到银行抵押了30万元。

  此后,他又用同样的方法“变现”了13套公房,随后又采用同样手段,骗取了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

  按照公房管理相关规定,购买公房的人必须是原承租人,且必须符合购买政策。购买公房要经过三到五个程序,每道程序都应该核对承租人底册清单。面对如此严格的程序,张永良怎么可能得手?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因为公房改革后期的诸多工作没有到位,公房日渐成为城市房产管理“被遗忘的角落”,漏洞多多。

  ———制度执行不严,多道审核关形同虚设。据办案人员孙兵介绍,房屋产权监理评估窗口接到张永良递交的伪造材料后,看到是老业务员,就没有核对承租人底单,仅审核了房屋计价;市房管局审批是最后一道坎。然而,工作人员也只是看看评估表、产权单位的确认盖章,以及申请人的买房资格,依然没有核实承租人与购房人是否一致的备案登记。

  ———房屋原产权单位对“家底”含糊不清。张永良在梁溪房管所的内勤底册上看到,某建筑公司有几处房改房是由西园里房管所管理的。但他钻了个空子,对建筑公司谎称这几套房子是他所在的梁溪房管所管理的,伪造了购房材料将4套公房“变现”。

  北京、浙江及南京等多地检察机关也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公房租售一直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难点。在出租方面的“高价低租、人情出租、账外有账”时有发生。据南京鼓楼区纪检部门透露,2013年,南京查处一起因公房租赁腐败案,公开招租年租金310万元的公房,被“房耗子”以190万元的价格出租。

  胡志刚认为,对直管公房,目前最关键的是运营管理状况不透明,需要从制度上尤其是法律上明确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不能由房屋管理部门直接确定承租人或购买人,要保障交易过程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寻租。

  (据新华社南京12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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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