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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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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也卖库存车

消费者购车要细查生产日期

  

  本报讯(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叶剑峰)临近年末,不少经销商会低价出售一些库存车,有些消费者或许以为捡了便宜,殊不知库存时间过长的汽车可能有隐患存在。

  市民刘先生今年10月份在江北某品牌汽车特约维修店看中了一辆越野车,出于喜欢,加上店方承诺给予一定的优惠,刘先生当即决定购买。“当时越野车有一些小毛病,但店方承诺交付之前会修好,我也就没放在心上。”

  汽车交付之后,刘先生发现在行驶过程中总会出现大灯起雾、声音异响等小故障,后来还出现安全气囊警示灯无故警示等状况。当他找到维修店维修时,店方称要先把剩下的按揭手续办理好才同意维修。“车子问题那么多,办好手续车子再出现问题怎么办?”刘先生不同意,并要求赔偿。双方协商不了,刘先生以“所购买的汽车是库存车,店方未明确告知”为由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获悉,被投诉的汽车维修店原来是一家汽车4S店,后因4S店撤销导致部分汽车积压,而刘先生购买之时,正是该店搞优惠促销的时候。后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店方补偿刘先生3000元,另赠送三次汽车保养。

  “对于库存车,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能销售,只要说明情况就可以。出厂多久的汽车算库存车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在汽车销售行业确实有库存车一说,它一般是指出厂后超过3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市场上一些优惠幅度大的促销,有一部分就是库存车;另外,一些宣称“零首付、零利息”的优惠购车活动也有部分是针对库存车的。

  “在买车时,要尽量去正规的4S店,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汽车的生产日期,出厂时间过久的车尽量不要购买。”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汽车交付时要对汽车进行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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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