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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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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管理擅自施工
因伤致残责任各半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任才峰)一男子受雇安装一台起重机时,由于未听指示而操作不慎导致其右手十级伤残。随后,该男子将雇用方与该起重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

  去年上半年,一家起重机公司卖出了一台起重机,并将该机器的安装作业发包给平时的合作伙伴王某。然而,由于王某没有安装资质,于是他临时雇用了安装师傅朱某等人。由于操作不慎,致使朱某右手受伤,经鉴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随后,朱某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该起重机公司与王某赔偿他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7万余元。

  据法院查明,王某向朱某等人交代,不要操作起重机的电动葫芦,电动葫芦由王某自己操作。但朱某未听从王某的指示,擅自调试电动葫芦从而导致其右手受伤。

  近日,慈溪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朱某因劳务受到损害,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朱某在作业过程中,未听从王某的指示,擅自调试电动葫芦导致自己受伤,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可减轻王某的责任。

  此外,该起重机公司明知王某不具备安装起重机的相关资质,仍将起重机的安装作业发包给王某,故该公司对原告受到的损害,应当与被告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慈溪法院判决该起重机公司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朱某损失的50%计3万余元,剩余50%的损失由朱某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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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