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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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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行力度,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谨防“出屋执行难”成为常态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姜 栋

  执行难是目前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而其中的出屋执行更是难中之难。

  所谓“出屋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欠债不还,法院依法对其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腾空房内的占有人或居住人,若居住人在法院限定时间内不搬离,则法院将执行强制出屋。

  从甬上法院的执行情况来看,出屋执行遭遇阻力的情况屡见不鲜。江东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该院共执行出屋100多套,其中遭遇各种阻挠的占到80%。

  规避执行手法多样

  日前,江东法院出动20多名干警进行集中出屋行动。

  执行第一起,被执行人不仅恶语相向,甚至搬弄是非,煽动周围邻居一起给执行人员施压;执行第二起,被执行人多次恶意驱赶工作人员;第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偷梁换柱”,私自更换钥匙,阻碍腾房……

  “以过激的行为来阻挠执行,是阻挠出屋的常态。我们日常执行中,遇到的规避手段更是多样。”江东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有些被执行人以转让、出租房产来规避执行,或在执行前伪造买卖合同说房产已卖与他人。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应的隐蔽性,客观上造成了出屋执行的难上加难。“我们今年执行的相关案件中,有10余套房屋严重难执行,就是被执行人强行居住或故意租给他人。”

  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

  出屋执行之所以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难中之难,法官分析,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

  “人们普遍将房屋看得很重,且很多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理解执行的目的和意义,思想上存在对立情绪,认为法院来强制出屋令他们没面子,往往多加阻挠。”法官解释,不明真相的旁观者也容易将“执行出屋”与“暴力执法”混为一谈,被执行人借机煽动,抗拒执行。

  同时,不动产的性质客观上造成了出屋难。有些案件,法院虽及时完成了强制出屋的法律手续,但被执行人非法占有、控制较为容易。强制出屋后的房屋状态,法院在客观上不能做到像执行其他动产一样控制、搬离、交付。江东法院今年执行的案件中,有3套房屋就存在在法院腾空房屋后又被当事人换锁的情况。

  要震慑更要积极引导

  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恶意抗拒执行、多次规避执行的当事人,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必不可少。业内人士建议,在当前“执行难”成为社会性问题的情况下,法院应建立综合的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法警的执行优势,加大执行力度,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当然,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更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加强法律引导,让被执行人知法懂法的同时,也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误将“执行出屋”与“暴力执法”混为一谈,阻碍执法。据悉,目前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于确实居住困难的被执行人会实施一定的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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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