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南京电视台主持人、名嘴吴晓平在《听我韶韶》栏目中,就涉及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的一起案件进行了上述评论,之后被孔庆东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孔庆东的诉讼请求(12月18日《现代快报》)。 这次判决,法院不仅重申了“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在法律保护上应当适当克减”的基本原则,还特别强调了“对新闻评论应适度宽容”的新闻通则。对此,笔者深以为是。 作为一个时评人,我想专门谈谈第二点,即如何对待新闻评论。判词说,《听我韶韶》是电视新闻评论类节目,既然是评论节目,就难免要说一些别人不爱听的话,甚至会使用一些贬损性词语,致使被批评者产生挫折感乃至精神上的痛苦、伤害。但新闻评论的价值,就在于针砭时弊、扶正祛邪、促进内省自律等,正是这种独特价值,决定了司法对新闻评论应适度宽容,慎重认定侵权。 近年来,时事评论异军突起,一大批时评作者笔耕不辍,赢得了广大读者的好评,但也遭致了被批评者的嫉恨。因写时评不受单位领导待见的有之,受到被批评者打击报复的有之,在网上遭遇追杀的有之,被人告上公堂的也不鲜见。很多时评人因为担心言论惹祸,悄无声息地退出了时评圈;仍然坚持的,也是战战兢兢,提心吊胆。这种状况对整个社会的舆论环境并没有好处。 列宁说,舆论监督必须同司法监督结合,以司法监督为后盾,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社会效应。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孔庆东的诉讼请求令人振奋,不仅因为它以法的名义阐明了新闻评论的性质、价值以及人们对它应持的态度,更让人看到了司法机关对待新闻评论的观点立场———司法机关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乃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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