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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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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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考察”应
列入法官准入门槛

  ■法眼观潮  朱泽军

  在现实生活中,法院经常接到当事人的投诉,理由之一就是认为有些法官在审判中缺乏“爱心”。如当事人被通知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或其它诉讼文书,通常情况下,签收文书需时不过三五分钟,但一些法官电话通知时口气坚决:必须限时赶到,否则后果自负。很少考虑到很多当事人跑一趟法院并不方便。其实,类似送达诉讼文书事宜,法官或书记员可与当事人预约,让当事人方便时去法院办理手续。又如,有的法官对当事人不愿作耐心细致的讲解,致使当事人因不了解、没听清楚而多跑冤枉路。一些当事人因案件久拖不决到法院催问,有的法官漫不经心,面无表情以“回去等通知”一言作告,再不搭理。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社会正义的最终维护力量,面对各类纷繁复杂的案件和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当事人,法官除了必须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这个素养就综合着爱心和耐心。

  现在,法院不断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但笔者认为,这一工作必须前移,即在招录或任命法官时,就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考察,而其中重要内容就是爱心考察。我国优秀法官宋鱼水对老百姓上法院“打官司”的心态有独到的理解,她所遵循的“让当事人把话说完”理念,彰显了她对当事人的尊重与爱心。

  现在,一些人之所以选择法官职业,未必完全出于对这一职业的热爱,而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并非每个人都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现行的法官录用方式,多注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考试,对报名者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健康的心理素质等则缺乏足够的重视,也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估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年陆续走进法官队伍的年轻人,虽然有较好的专业知识,但其中一些人并不懂得如何关爱他人,工作中只顾埋头写裁判文书,很少将心比心为当事人着想,这与法官职业要求有一定的距离。

  所以,将“爱心考察”列入法官准入门槛,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从源头保证法官质量,从而确保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当然,将“爱心考察”列入法官准入门槛并非易事,如何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能够被社会接受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手段,使之真正落到实处和便于操作,避免流于空谈和形式,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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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