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①】 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为54平方米 对住房困难被征收人、承租人,草案提出额外补偿。草案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54平方米最低补偿面积标准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而这类住房困难家庭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54平方米部分或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含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4平方米部分且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规定结算差价;被征收人、承租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被征收人、承租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房屋的,仍按征收时的差价金额补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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