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于珊婉)为逃避债务,赖某先与丈夫协议离婚,将主要财产给丈夫,后又由丈夫与他人串通,将名下财产转移。但机关算尽,最终还是现出原形。 50余岁的赖某是宁海人。2010年至2011年,她因参与“日日会”,曾向黄某借了120余万元。后在当地政府依法严厉打击下,“日日会”解散,赖某因此欠下多笔债务,被黄某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但法官查询后,发现她名下竟无财产可供执行。 黄某后来了解到,赖某与丈夫张某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主要的夫妻共同财产都给了张某,其中包括一家公司90%的股权。为此,他立即请求法院撤销赖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该公司“股权分割”的约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分割协议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判决撤销。但没想到,赖某和张某离婚后,还不放心,又将张某手里的90%股权作价500多万元,转让给张某的弟弟小张。无奈之下,黄某只得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法官调查后得知,小张的财产状况根本无力支付这500余万元股权转让款,绝大多数钱是他姐姐向别人借来后转借给小张。随后,小张姐姐再将该公司的房产作抵押,拿钱后还给那些借款人。如此一来,股权转让款实际是在张某家庭内部流转。 此外,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价也明显偏低,公司财产远超这500多万元,并且小张对赖某夫妻欠有巨额债务的事实十分清楚,受让股权明显不具有善意,有串通之疑。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小张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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