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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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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家用电器实施最低能效标准

  

  根据越南贸易和工业部(MOIT)第03/2013/QD-TTg决议的强制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其能效等级低于最低能效标准(MEPS)的电器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和生产。只有通过测试,获取能效证书,并加贴能效标签的相关产品才可在越南市场上流通销售。

  此次将要实施的最低能效标准涉及以下9类产品:管形荧光灯(最低能效标准TCVN7451-1:2005)、紧凑型荧光灯(最低能效标准TCVN7896:2008)、 电子镇流器(最低能效标准TCVN7896:2008)、空调(最低能效标准TCVN7830:2007)、洗衣机(最低能效标准TCVN8526:2013)、电饭煲(最低能效标准TCVN8252:2009)、电风扇(最低能效标准TCVN7826:2007)、冰箱(最低能效标准TCVN7829:2007)、电视机(最低能效标准TCVN9536:2012)。

  为此,提醒相关企业:首先是密切关注输出国出台的各种法规及标准要求,第一时间与国外客户进行沟通并掌握最新的实施细则;其次是要加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之间的合作,提早完成有关产品的节能、环保检测,避免出口受阻;同时在产品最初的研发过程中尽可能地融入节能环保等设计理念,以抢占国际市场的制高点。(曹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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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