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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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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装修行为最高可罚20万元

我市拟修改地方性法规预防新危房出现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近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出现的“倒楼”事件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在推进危房解危同时如何有效预防出现新危房?昨日上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加重处罚来遏制危及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产生,如野蛮装修行为最高可罚20万元;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及时申请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的,最高可罚30万元。

  市住建委主任郑世海说,城镇房屋发展成为危房原因复杂多样,有些是房屋建设阶段的质量标准较低,也有些是房屋自然老化未得到及时维修、房屋使用不当特别是违规装修等多种因素导致。“个别业主和使用人过分注重房屋空间使用和经济收入,漠视房屋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和短视行为,违规装修损害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时有发生。”当务之急就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业主和使用人在房屋使用中的义务与责任,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在预防出现新危房的同时,我市将继续推进危房解危工作。据了解,2012年至今,我市危房解危共716幢,尚未解危的在册危房774幢、建筑面积59.71万平方米。另外还有许多没有经过安全鉴定的老旧房屋,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仅中心城区未经安全鉴定的建于1998年以前的多层住宅小区有231个,建筑面积1613万平方米,江东徐戎小区的坍塌房屋就是此类。

  “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危房解危缺少法律和政策支持,作为危房解危主体和责任人的房屋业主经常不配合解危工作,给工作推进带来很大难度。”郑世海在会上陈述了危房解危工作的无奈现实和修订《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急迫需求。

  “现行法规中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部门职责规定不是很清楚,导致实践中推诿现象较为严重。”郑世海说,法规修订草案对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同时,还创新管理模式,分别针对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保险机构的创新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等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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