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陈文铮)来自湖南的王某窜到余姚低塘镇行窃,在一家店铺偷得两万元后被主人发现,走投无路之下躲进了水管箱里,被警方“瓮中捉鳖”。昨天,余姚法院以盗窃罪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今年7月18日中午,余姚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有小偷行窃。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据报警人程先生称,他在余姚低塘街道低塘村开了一家铝合金门窗店,当天他在店门口午睡,突然被一阵响声惊醒,发现一男子正从自己的店里出来,手上还拿着自己刚刚收回来的两万元货款。程先生赶紧起身追赶,并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然而,因体力不支,程先生未能追上对方。 民警判断小偷没有跑远,于是一边仔细搜索,一边查看附近的监控视频,发现小偷行窃得手后,进入了附近的一个小区,却不见其出来。民警来到小区搜索,在该小区的一个楼道内,发现水管箱锁了起来,再一看其他楼道的水管箱都不上锁,觉得小偷有可能躲在里面。民警没有强行破箱抓人,而是在附近守候,准备“瓮中捉鳖”。 整整6个小时过去了,终于,水管箱的门开了,一名瘦小的男子从里面爬出来,随即被守在附近的民警擒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了两万元赃款。 经审讯,该男子姓王,今年初从湖南来到余姚,没有固定工作。王某交代,当天在低塘村闲逛时,看到程先生在店门口睡觉,就偷偷溜进店内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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