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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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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若干意见

扩大公民有序
参与人大工作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昨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公民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直接或间接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地方国家事务。

  公民可参与立法工作,对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在法规出台前对法规草案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涉及公民权利和切身利益的内容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对法规评估、法规清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参与监督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公共利益调整和重大社会民生问题等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可参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拟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参与选举和任免工作,对须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代表候选人在任前(选举前)公示期间进行监督或反映问题;对人大代表、经人大选举产生或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情况监督,提出批评或进行检举。

  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和完善接待制度、联系制度、旁听制度、听证制度、征询制度、智库制度、信访制度等,促进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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