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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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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举行

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 刘奇作报告并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中共宁波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昨日举行。全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听取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

  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在全会结束时作总结讲话。

  全会充分肯定了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来市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市委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浙江建设,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一步。特别是这一年来,面对极为困难复杂的发展环境,全市上下坚定信心抓发展,同心戮力干事业,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全会指出,历届市委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特别是2006年作出建设法治宁波的重大决策以来,在推动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以及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许多方面的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当前,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更加需要我们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加需要依靠法治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总体目标,强调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认真落实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到2020年,力争在七个方面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努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委党内制度体系;推进地方科学民主立法,形成更加完备、具有宁波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基本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依法治理格局;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基本形成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学专家队伍。

  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始终坚持法治宁波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市全过程。要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地方法规,让每一部法规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要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信仰镌刻在全民心中。

  全会还对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政治习惯提出要求。会议强调,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政治习惯,抓任何一项工作就有“知而必行、行而必恒、恒而必达”的毅力,就有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里的内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养成讲规矩、守纪律的政治习惯,做到严守规矩不越线、执行纪律不走样。要养成敢担当、抓落实的政治习惯,做到拎着乌纱帽做事、拿起金刚钻破难。要养成接地气、解民忧的政治习惯,做到带着感情经常走、带着问题及时走。要养成慎用权、严自律的政治习惯,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过地市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市委巡视组组长,部省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部分市党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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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