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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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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蓝图

  编者按: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为推进法治宁波建设描绘了美好蓝图。本报记者选择了决定中的五个关键词,请相关专家一一作了解读。

  图解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决定

  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

  七个走在前列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推进地方科学民主立法

  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七大举措

  加强宪法法律实施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公正司法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领导

  十项重点项目

  项目一:健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机制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工作机制,健全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等制度。

  项目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

  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完善市县联动的政务服务网。

  项目三:推进行政综合执法

  重点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林和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项目四:加快信访法治化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受理、甄别和分类处理机制,健全刚性终结及移交机制,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中的渎职行为。

  项目五:深化“阳光工程”

  全面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优化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制度。

  项目六: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

  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探索建立律师、专家学者与法官、检察官之间工作良性互动、业务共同培训、人才互动交流机制。

  项目七:构建社会征信体系

  开展社会信用评估,建立健全失信记录和互通机制、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全市统一的“失信名单”发布制度。

  项目八:推进网络法治化

  建立重大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政务微博首发机制,强化舆情收集分析研判,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积极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项目九: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拓展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推进法律服务业规范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项目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推进基层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综合管理效能。

  关键词:

  人大主导立法

  健全市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要求、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专家解读

  防止和克服地方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一直是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在立法过程中尽量去避免的一个问题。但是,以往法规草案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部门利益色彩不可避免地被夹杂在法规草案条文中。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规草案时,很大力气就花在淡化部门利益色彩上。

  这次市委决定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调健全市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这意味着今后围绕全市重点工作的立法需求,实施项目选择由人大决定,法规起草由人大牵头,制度设计由人大决定,程序规则由人大制定。

  同时也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建立人大主导的地方性法规合作起草工作机制,加大了人大自主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力度,使人大从法规草案的“审查者”延伸到了“制造者”。这种角色的延伸对人大立法工作者自身素质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对工作方法提出更高要求。

  今后,除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法规草案外,对专业性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委托高等院校、专业机构等第三方参与起草。并将探索委托专业团队和专业人士起草法规草案建议稿或开展法规草案论证工作,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推进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地参与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探索建立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对法规草案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立法项目筛选和评估制度,拟请相关专家学者对2015年立法项目,逐项进行论证评估。推进委托第三方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评估,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后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争议的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金潮

  (记者 龚哲明 采访整理) 

  关键词: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专家解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了明确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市委决定要求,必须在法治的路径上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具体方式上,要做到以人为本,加强改革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注重改革的统筹性、规划性,强化改革的制度保障,科学界定执法体制改革的范围,积极整合执法资源。

  在具体措施方面,要注重改革措施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根据不同的对象和领域,采取大部制改革、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模式,理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林和海洋渔业等执法监管体制,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在总结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执法领域,科学界定执法范围,按照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划转集中行使的处罚事项;调整完善开发园区管理体制,通过依法委托、交办等方式深化卫星城市和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同时,加强执法机关内部力量的整合,合理配置执法机关内部的职责;加强执法部门间的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避免执法推诿和扯皮现象的发生。

  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必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权力,建立权力运行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程度。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剑飞

  (记者 蒋炜宁 采访整理) 

  关键词:

  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专家解读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是司法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司法不公,再好的法律也没有威慑力,甚至沦为可以随意涂擦的“文字游戏”。司法如果被权力干扰,会让公平正义很受伤。

  如何保障司法公正?结合地方实际,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构建有力的司法公正保障体系:

  其一,加快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管体制,结合宁波实际,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运行体系。在此基础上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之间的关系。

  其二,加快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司法职业化。实行错案终身追究制度与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

  其三,推进公开司法。“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司法公开的重点是进一步推进生效判决文书统一上网与公开查询制度。

  其四,理顺信访与涉法信访的关系。现阶段涉法信访过于看重,对无理缠访者不敢大胆按程序处理,迁就忍让,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负面效应是严重的,信访可以纠正生效判决,司法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应将非涉法信访与涉法信访相分离,针对涉法信访问题,应从制度上加以必要的控制,引导通过再审程序或其他司法监督程序进行。

  其五,建立多元化的解决与化解纠纷的机制。应通过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处理好多口径解决纠纷与最后一道解决纠纷之间的关系。司法不是万能的“膏药”,如果社会公众把法院看作“讨说法”的唯一地方,都涌向一个“出口”,而在矛盾不能解决时又归罪于那个“出口”,法院无形中成了替罪羊,应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矛盾的渠道,将司法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具有公信力的一道防线。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曙光

  (记者 陈敏 采访整理) 

  关键词:

  推动全民守法

  坚持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专家解读

  市委《决定》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强调“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这要求我们站在全面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准确定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决定》要求“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培养。要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内涵,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决定》明确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指出要“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要紧紧围绕这些重大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决定》提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等许多重要措施,强调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快社会诚信建设。这是对30年普法工作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对普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有力举措。

  ———市普法办副主任 牟志杰

  (记者 龚哲明 采访整理) 

  关键词:

  社会治理法治化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基本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依法治理格局。

  专家解读

  中国有“郡县治,天下安”之说,进一步讲,就是基层治,则社会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关键在基层。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通过优化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对于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特征与基本要求,社会组织的兴起与壮大为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法治进程提供了基本的组织化平台,对于法治秩序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其章程和组织规则,协调成员关系和矛盾,从而建立法治社会的自治秩序;另一方面,法治社会通过这些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其制约国家权力、保障社会权利的力量得以壮大。因此,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及其参与社会治理上,进行了不少的探索和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这项工作的深入,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研究,首要的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包括通过法规建设,鼓励和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引导和支持其参与依法治理。

  同时,也应该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行业自律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还有所滞后,部分行政化色彩浓厚,影响了其自身功能的发挥。因此,积极推进政社分开,才能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孙祥生

  (记者 董小芳 采访整理) 

  市委《决定》亮点纷呈

  夏秋耘

  市委《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提出了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明确了法治建设的重点和抓手,回应了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注重上级精神与地方实际结合

  市委《决定》坚决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具体举措,确保市委《决定》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注重与省委《决定》紧密衔接,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要求,逐条加以梳理,结合我市实际予以消化吸收,力求准确全面地体现到我市深化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中去。同时,注重把握好中央、省与宁波的事权分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地方权力,提出我市加强法治建设的任务和举措。比如,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推进司法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等,属于我市事权,重点是推进、完善和深化,力争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体现宁波特色。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等,属于上级事权,我市重点是搞好基础调研准备,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注重发展经验与问题导向结合

  改革开放特别是2006年以来,我市法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涌现出一批特色品牌:比如,政务公开、医患纠纷的“宁波解法”、一村一法律顾问、和谐促进工程、小微权力清单、行政综合执法、审批标准化建设、司法网络拍卖、“1+X”人民陪审员等。对此,市委《决定》在大的框架上,针对基层实际和宁波特色,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单独作为一部分,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积累的基础和优势。在具体举措上,对好的做法认真加以提炼吸纳,对一些尚需完善提升的创新举措,提出了下步探索推进的方向要求。同时,市委《决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矛盾,切实对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在“总体要求”中客观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市在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并在任务举措中按照改革创新的要求,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改革举措,努力使市委《决定》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注重全局要求与法治重点结合

  市委始终强调服务大局是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使命。为此,市委《决定》在指导思想中,强调法治建设要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立法、执法、司法中,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体现了法治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的一致性。在普法中,强调要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道德建设,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双驱动四治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实践平台,体现了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积极发挥服务大局的作用。在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中,强调要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等,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这也是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根本保证。

  注重前列意识与工作落实结合

  我市法治建设起步早、起点高、基础好。2006年,市委作出了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我市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前列的要求,形成了法治建设的良好格局和工作体系。在新形势下,宁波法治建设有条件、也有责任继续走在前列。这次市委《决定》注意与原有工作对接,同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加以深化和完善,体现了与时俱进和高标准的要求,也体现了抓好法治宁波建设思路的一贯性和连续性。比如,市委《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到2020年力争在七个方面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是对2006年决定相关内容的继承和发展。各项工作举措也以这个目标为参照,做到标准高一点、力度大一点。再高的标准、再好的“蓝图”如果不落实,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为此,市委《决定》尽力使目标要求清晰明确,任务部署重点突出,工作举措具体实在,有利于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抓好落实。特别是明确了近期要抓的10个项目,要求集中力量、逐个突破、动态调整、滚动实施,努力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提升,体现了落细落小落实的实干导向和抓长远与抓当前、抓系统与抓具体的统一。

  (作者系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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