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媒体在发这则消息时,还报道了刘铁男原单位的整改情况。不过,笔者觉得,刘铁男案“尚未了结”,这不是说法律程序上的问题,而是指对案件的一些疑问,也应有所回应。 “刘铁男腐败”最初是由记者罗昌平在网上实名举报的,随后国家能源局官方“辟谣”,称举报纯属造谣污蔑。这事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结果证明举报完全属实。那么,“辟谣者”该如何作答呢?试想,如果刘铁男至今未受到查处,或者举报失实,罗昌平的日子怕是不会好过吧。 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应当坚持客观、理性原则。当初那场“辟谣”面对的是公众,今天人们就有理由问个究竟:这个“天大的笑话”除了刘铁男的授意外,单位和相关人员难道就没有责任?对此,理应有个交代。在什么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就应当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举报刘铁男的罗昌平是一名记者,而非“业内人士”,这很耐人寻味:怎么“局外人”一淸二楚的事,“局内人”却毫无察觉?是真不知晓还是另有隐情?有人说内部监督有难处,因为“仅看流程和形式难以发现项目审批背后的权钱交易”。乍一听有理,其实不然。权力的运行与具体的人和事交织联系,某人即便权大无边,也不可能单枪匹马运作整套行政程序。如果有人背离职务准则搞权钱交易,必定损害他人利益,产生“宠一人而犯众怒”的效应。所以,腐败行为再隐蔽,也会留下蛛丝马迹。刘铁男一案由外人举报,内部人不仅“不知道”,还忙着为之“辟谣”“背书”,这样的教训值得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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