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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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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是重中之重

---二论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

  本报评论员

    法治社会的核心是法治政府,政府尊法则利民,枉法则害民。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应有之义,更是重中之重。

  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强调,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确保一切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守法是关键。政府是执行和维护法律的重要主体,理应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将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工作的全过程。而只有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树立起法治权威,全民法治观念才能切实得到增强,全社会才能真正树立法治意识。

  近年来,我市实施新一轮政府职能改革,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大力削减政府部门权力和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行政服务效能不断提高,“政府透明度”在同类城市中位居第一。但在有些地方和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法治政府,应是责任政府。对政府而言,必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就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明确政府责任,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把该放的坚决放开放活放到位,把该管的坚决管住管好管到位,既不缺位,也不错位、越位。

  法治政府,也应是高效政府。目前在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效能不高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职能交叉重叠严重,造成一些领域“政出多门”却“问责无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就要以构建“大部制”为方向,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充实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效力。

  法治政府,还应是透明政府。合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前提则是权力运行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就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行“阳光行政”、“阳光财政”、“阳光问政”,加大政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力度,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治政府,更应是廉洁政府。一要干事,二要干净,是对执政行政者的基本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要突出权力规范和约束这个核心环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对政府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的监督,最大程度消除和防范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用法治给施政行为戴上“紧箍”。

  政府讲法治,社会有规则,百姓才能得福祉。宁波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级政府要更快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市新常态,不断增强执行力、公信力和服务效率,让“法治”早日成为解决发展难题、增强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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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