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宁波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1月07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业费难题
不能任其发展

张 弓

  天一家园物业公司贴出告示,将对未交物业费的业主予以公示。此事引发的反应有点意思: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表示反对,认为公示身份信息侵犯了他们的隐私;部分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则觉得,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默许物业公司的做法;业委会的态度更耐人寻味,小区业主委员会秘书长表示,对于物业公司的做法,业委会“不提倡,也不反对”(1月6日《东南商报》)。

  居民区的物业费问题,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部分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有欠缺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因收不足物业费和成本上升,出现亏损,影响到服务质量。业委会是一个权力有限的自治组织,既不能强令居民交费,也无权逼迫物业公司服务,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问题的根子还在有关部门。有关物业费的收缴、增减,管理部门都有原则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如物业费的标准,十几年前定的收费标准,像天一家园每平方米0.45元,至今未变。市民的人均收入提高不少,物业的用工成本大幅上升,但物业公司想提高收费标准,却难于上青天。业主们通不过,业委会不敢向居民做工作,于是形成恶性循环。如果有一个操作规范,如根据物价和市民收入水平的升降,物业费可以在多少年内作一定幅度的浮动。这样,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都有了一个可以遵循的法规依据,业主们也有了一个选择的范围。这就使矛盾解决有了可行途径。

  出这样一个物业费升降操作规程,一点也不难,关键是有没有把居民的困惑当一回事。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