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部署,紧密结合宁波实际,就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总体要求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总结了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明确了奋斗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历届市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2006年市委作出建设法治宁波的重大决定后,地方立法步伐加快,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得到增强,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相比,我市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立法机制不够健全,有些法规规章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不强;在有些地方和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执法司法人员作风不正,执法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为此,在新的起点上,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5条原则,认真总结我市法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新局面。 3.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认真落实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到2020年,力争在七个方面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努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委党内制度体系;推进地方科学民主立法,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基本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依法治理格局;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基本形成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学专家队伍。 二、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切实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5.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 地方立法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地方立法权,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要求、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下转第3版】
|